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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于2017-09-12 08:36 发布 2182次浏览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9-12 08:38
您好,赔偿金记入营业外支出,没有发票按协议入账,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绿地 追问
2017-09-12 08:46
生产企业能开具违约金的发票吗?如为增值税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9-12 08:53
您好,不好意思,我又查了查资料,可以不用开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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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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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追问
2017-09-12 08:46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9-12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