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2017-09-14 22:23

分支机构在当地按照总公司分摊的税款进行预缴,汇算清缴由总机构在总机构所在地进行,汇算清缴时按照扣除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后的金额缴纳。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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