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对方两次开的发票是:商品名称:面膜。 规格型号25g*5片。 和商品名称:面膜。规格型号25g*5片/盒。 这两个可以算一个产品吗?
绿泡泡
于2017-09-14 23:52 发布 225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9-15 00:10
还有一个:商品名称是一样的,但是规格一个是25g*10片。 一个是28g*10片。 这种情况可以算同一个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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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A位于北京,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需要采购西南(四川、重庆)的农产品(水果),并将这部分水果供给到另一个位于西南的一般纳税人公司B里面,现在因为票据问题卡壳来了。即A采购的水果可以取得产地农产品收购发票,但是自己能否抵税;B需要A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A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操作,请大神指点?
2016-03-03 17:00:46

你好,需要做到一致,因为外行并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同一个货物
2017-11-22 08:46:12

您好,可以算一个产品的。
2017-09-14 23:54:15

那我建议你带着合同去找税局 让给你发票变为百万元版的
2020-03-04 11:22:10

没有进货发票,可以正常做账,影响的是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要调增
2019-11-08 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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