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2-07 17:03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可加计扣除的境外研发费用,为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中孰小者。

何 先生。 追问

2023-02-07 17:08

根据我上面的怎么算出来呢,怎么理解呢,麻烦老师算一下

江老师 解答

2023-02-07 17:13

一、A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境外研发支出为多少?
1、境外研发费用是100万元,境内研发费用是200万元,按境外研发费用的80%计算金额是:100*80%=80万元,按境内研发费用的2/3计算金额是:200*2/3=133.33万元,由于80万元小于133.33万元。因此A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境外研发支出80万元。
2、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又是多少?
在2021年1月1日前是可以按75%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80*75%=60万元。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可以按100%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80*100%=80万元。

何 先生。 追问

2023-02-07 17:45

老师,委外100是可以全额扣除吧?然后加计扣除才是80吧?

江老师 解答

2023-02-08 09:43

一、委外100万元只能在税前列支的金额是:80万元(账务处理金额)+80万元(2021年1月1日之后100%加计扣除金额)=160万元。

二、如果是按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加计扣除75%计算,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只能在税前列支的金额是:80万元(账务处理金额)+80*75%万元(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75%加计扣除金额)=80万元+60万元=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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