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总公司(地址在一个县),在另外一个县建立了一个分公司(同在一个市下面的另外一个县),分公司前期花的费用都是总公司出的,(如租房房租,购置办公用具,……),可现在分公司为了验资(总公司又给分公司账户转了些款),问这个花费的费用和所转的款在会计账务上如何处理必较恰当呢?〔①若是分公司注资以后还款的话,应还费用和所转款之和吧?②若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话也是这些费用加所转款之和吗?〕作为前面这两个问题的正确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和会计分录又怎么去做呢?
菲童牛宝
于2017-09-21 10:26 发布 10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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