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对方公司打官司,以前没有开具发票给对方,账上也没有挂往来科目,现在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以后是否开具发票给对方也没定。第1种情况:以后不开发票给对方;第2情况:以后需要开发票给对方。请问在这两种情况下怎样做会计分录。
遥望
于2017-09-30 10:16 发布 336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9-30 10:20
您好!这个要看是什么事情的官司,比如你们卖了货物给对方,对方不付钱,现在打了官司对付钱了,那么你开不开发票都是一样做收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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