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10-01 11:47

借: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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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17-10-01 11:47:17
一、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二、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2017-10-01 10:24:35
你好,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21-10-20 14:10:4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经有过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89〕地字第140号)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但鉴于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有偿转让使用的除外),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建成后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商品房出售后,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归属情况划分征免。 不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这一优惠,因而,自2007年6月11日起,也就是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9-09-05 08:53:14
同学。收到房款按正常销售处理。 土地增值税按实际销售的面积交纳。扣除项按之前清算的平均单位面积成本扣除。
2019-04-29 0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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