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0-11 23:13

您好,这个规定,全国各地稍有差别的。比如北京是可以的,其他的地方还没有看到相关规定,具体您再咨询一下当地的12366确认一下,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营商环境,北京国税依据税务总局整体工作部署,率先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自2017年8月2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一步扩大到新办及未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纳税信用D级和特定企业外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394641/content.html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并发票领用次数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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