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听李老师讲课的时候说仲裁是“一裁终局”,就是说一旦仲裁裁决作出以后,就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民事诉论)。,但是我又看到后面怎么又说裁决作出之后,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的,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Yolanda Chia
于2017-10-12 15:40 发布 85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10-12 21:58
一裁终局,就是说同一事项,一旦仲裁裁决后,就不用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如果仲裁程序错误,或当事人对此事项有异议,不能促仲裁了,但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取消仲裁结果。一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确保仲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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