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2-21 11:11
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1-10
2. 企业所得税 100-300万 按5% ;100万以下暂时没有文件 ; 3. 个税这个没有看到新文件 ;附加税 是小规模或者小微企业 六税二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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