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总公司A成立,银行收到投资款,总公司自成立起大部份支出(B公司店面装修,消防等工程款、试菜购买的食材等、店面租金、押金、厨具,员工宿舍押金、租金等),主要为筹备B公司(子公司),A公司于17.9月租已装修的办公楼办公,同月B公司(子公司)成立,取得营业执照,请问总公司A,有筹建期吗?总公司A,帮B公司垫付的装修费、租金、押金,其他费用支出,相应的费用票据只有一份,该放到哪个公司做账,而另外一个公司无票,如何做账呢?什么是筹建期?
成洁然
于2017-10-19 09:46 发布 964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0-24 22:27
您好,A可以设置筹建期,也可以不设置筹建期的。建议发票的抬头写的哪个公司,就入哪个公司的账里,另一个公司就不用做账了。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过后一般是建设期的发生。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