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10-22 19: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清盏涂墨衣 追问

2017-10-23 17:59

7-9月计提工资64200,其中扣个人社保9258.66。实际发放工资54941.34。工会经费是多少呢?填写的时候【应税项】写64200,【减除项】写9258.66,【计税依据】54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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