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签订3方协议,进行融资租赁机器设备,租赁方甲公司的设备购买于乙公司,现我们公司全额付款(45万元)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向我公司开具了全额专票,后甲公司退款36万与我公司(退回金额发票未作废),剩余9万元作为首期租赁费,后期我们公司再将每期租赁费交与甲公司,但是甲公司不再开出发票,而是开出收据,因为乙公司已经向我公司开过发票(相当于乙公司将收到的款转给了甲公司,并且乙公司代甲公司开了发票),这种情况当我们第一期把租赁保险费交给加公司时,甲公司只给我们开了保险费的普通发票和首期租赁费的收据,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填写费用报销单,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乙公司进行发票冲红,然后由甲公司重新开具发票给我们,及所有的这几笔业务应如何做账
kelli
于2017-10-23 11:16 发布 90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10-25 14:39
这个题目有一些条件没有交代,首先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要有一个利率问题,其次,还有预计折旧和使用期限的问题。我感觉你这个并不是融资租入的情况,而是类似于经营租赁。
可以不用开红字冲减。建议你直接当做经营租赁做算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36 银行存款9。
保险费的单据,借预付账款-保险费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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