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怎么办?
余伟彬
于2023-02-27 13:13 发布 804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2-27 13:26
如果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应该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根据《纳税服务暂行条例》(财税[2003]96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表应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编制,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
申报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确认,出具加计抵减凭证。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材料,计算加计抵减金额,并在纳税账户实时进行计提。如果税务机关认定计提金额不准确,应当及时与纳税人协商,修改计提金额,按照有关税务部门规定对计提差额进行补缴或退税。
此外,纳税人也应该注意加计抵减的计算公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通过“允许的最新购置成本除以可以抵减的累计折旧期限”的方法来确定折旧额,以便正确计算加计抵减额。
拓展知识:纳税人应当定期核查计提加计抵减额是否准确,并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机关的错误,确保纳税人的税务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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