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23-02-27 13:37

当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情况时,企业一般会采取其它反映交易明细(或付款明细)的票据作为记账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发票损失的情况下,经过会计机构查验和检验,可以参照收据、合同、发货单、提货单、运输凭证等其它有效票据来进行记账。拓展知识:以上提到的其他可作为记账凭证的票据,并不一定是属于会计考试要求准备的内容,但是在企业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例如,在收购商品时,当商家发票丢失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收到的网络订单号、发票编号和订货单进行登记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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