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23-02-27 14:09

企业取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单据、运费单据、相关结算单据、费用报销凭证、财务会计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发票是企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主要依据,其他凭证可以补充发票的内容,例如,当购买某种商品时,发票上的内容可能不能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等信息,此时,企业可以凭借收据和单据来证明购买的商品质量和数量。 
 
此外,企业还可以取得的凭证包括运费单据、相关结算单据、费用报销凭证以及财务会计账簿等,这些凭证可以证明企业的实际支出情况,确保税前扣除的准确性。例如,当企业需要购买设备,企业可以取得运费单据、结算单据以及费用报销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实际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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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单据、运费单据、相关结算单据、费用报销凭证、财务会计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发票是企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主要依据,其他凭证可以补充发票的内容,例如,当购买某种商品时,发票上的内容可能不能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等信息,此时,企业可以凭借收据和单据来证明购买的商品质量和数量。 此外,企业还可以取得的凭证包括运费单据、相关结算单据、费用报销凭证以及财务会计账簿等,这些凭证可以证明企业的实际支出情况,确保税前扣除的准确性。例如,当企业需要购买设备,企业可以取得运费单据、结算单据以及费用报销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实际支出情况。
2023-02-27 14:09:55
你好,差旅津贴,工资,现金福利。误餐费。
2023-12-04 16:18:44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在针对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必须属于贷款业务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三)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依据借款合同及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2018-04-16 10:33:10
是的,会费收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会费收据可以作为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会费收据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税前扣除,具体条件如下: 1.会费应为企业参加社会、行业组织活动而产生的正常和合理的费用; 2.会费收据必须明确机构的名称、机构的社会信用代码; 3.会费收据中清楚标明企业发生的会费日期、会费类别、会费金额等; 4.会费收据应体现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联关系,且会费应为有形、客观性证据; 5.会费收据需满足真实、合法、准确的原则。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会费收据,方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023-02-27 14:26:33
您好,这个需要视情况而定,以及需要哪些原始凭证,具体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第十条规定:对于正常损耗之外 的存货其他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金额较小的盘亏、毁损可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对于金额较大的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具体如何操作需 参考各地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如贵州国税规定:存货盘亏损失和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及存货被盗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 关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一般按计入管理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的损失金额进行申报扣除,对于申报通过予以 税前扣除;对于税务机关认为企业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法定条件、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主管地税机关会以《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原 因,同时应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时应提供与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存货损失分别以存货盘亏、报废、毁损、变质、被盗损失分别提供证据。   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2017-11-05 2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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