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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11-07 16:00
契税纳税申报新规出台知多少
2015-11-03 16:05 来源:南方日报 | 中国会计网-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提升行政机关服务质量等要求,税务部门近期连续发布了两份公告:一份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下称《总局公告》)。另一份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管工作的公告》(下称《省局联合公告》),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简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手续,取消纳税人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证明的做法,纳税人只需要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下称《承诺书》),经税务机关查核房屋登记共享信息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上述公告出台后,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呢?
关注1:享契税优惠无须婚姻证明
根据《总局公告》,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不再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将会对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进行基本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将结合户口簿、结(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无法做出判断的,可要求纳税人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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