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欢总在笑
于2023-02-27 16:03 发布 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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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2-27 16: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核定征收包括:
一、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款,因其与增值税实际应纳数额不一致而产生差额,以实际应纳数额为核定征收。
二、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建筑物等财产时,以增值税实际应纳数额为核定征收。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以据实核定的增值税实际应纳数额为核定征收。
四、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偿还建设性支出成本时,以增值税实际应纳数额为核定征收。
由此可见,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增值税实际应纳数额为核定征收是一种便利,帮助企业减少税务支付金额,降低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拓展知识: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选择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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