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2-27 16:19

劳务派遣用工加计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劳务派遣用工;2、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即劳务派遣用工未取得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情况下,经企业实施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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