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成立2015年7月,在2015年10月份的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购买深圳公司5%的股权并汇款40万元,当时是记账公司做的帐,做的是借款,其他应收款-深圳公司,我昨天查账的发现这笔钱,并搞明白其实是购买股权,其中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股份合作协议都有,这二份协议当初没有缴纳印花税,公司股份合作协议是到2017.10.28。 我的想法:将其他应收款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购买5%股权的40万元缴纳印花税,这样做对吗?
刘泳杉
于2017-10-27 09:20 发布 7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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