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0-31 22:54

您好,境外100%占股份子公司,每个季度所得税和汇算清缴申报,请看以下内容。不好意思,没有课程哦。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承担独立责任,无论是否跨境设立,母子公司之间除了股权等特定关系外,在一般税务实务处理上是独立的两个纳税人。因此,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境外子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在境外所在地按照当地的税收法律规定申报纳税,境外所得无需按年由母公司并计申报所得问题。 
但是,国内公司作为母公司拥有的股权以及其他特殊性业务往来,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需要作为应税所得税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申报纳税。 
取得所得的时间界定: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子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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