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公司2020年发生如下销售业务: (1)2020年9月8日,甲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一批,商品货款60 000元。合同规定分三次收取货款,分别在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收款。总成本48000元。甲公司已经将商品发给对方。并于10月30日收到了第一笔货款。 要求:写出公司2020年9月8日销售、商品出库、2020年10月30日收到第一笔货款的会计分录"
紧张的冬日
于2023-03-01 18:15 发布 172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1 18:21
2020年9月8日销售:应收账款60,000元,商品销售成本48,000元,应交增值税6,000元,商品销售收入60,000元。
2020年10月30日收到第一笔货款:银行存款20,000元,应收账款20,0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本期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00万元,或者有生产、批发、零售和租赁等业务,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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