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模具制造企业,设备都是进行直租形式的融资租赁(我公司与销售方签订购买合同,同时与出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约定将占总额30的首付款支付给销售方,剩下70%分36个月给出租方,发票由出租方开出,发票金额包括30%的首付款及70%的租金)。现在我公司同样与销售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并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也是约定30%作为首付款支付给销售方,70%作为租金分为36个月支付给出租方,但由于操作失误,我公司全额支付给了销售方,同时取得了销售方的全额发票(包括作为首付款的30%和作为租金的70%)。发票于八月底开出,9月份我公司进行了认证,后销售方发现错误,将作为租金的70%部分退还给我公司,再由我公司支付给出租方,但发票并未做处理,所以出租方收到我方第一期租金时并未再开取发票,而是开出收据,这是合法的吗,每一步又该如何做账
kelli
于2017-11-01 22:24 发布 156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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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5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