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x21年8月16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000元,增值税546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315000元,货款尚未收到。乙公司在验收时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价格上给予6%的折让。发生销售折让时,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传统的冬日
于2023-03-02 19:27 发布 4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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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2 19:36
假设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20000元,增值税546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315000元,货款尚未收到。在验收时,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价格上给予6%的折让。对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当发生销售折让时,甲公司需要重新开具一张新的红字发票,新发票的金额应该“减免额应税项目金额”为折让金额,新发票“价税合计”为甲公司实际销售金额。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7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由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双方商议给予7%的折让。此时,原票应作废,甲公司需要重新开具红字发票,新发票减免额应税项目的金额为7000元,价税合计为9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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