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居民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度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100万元。当年让渡资产使重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2)发生销售费用252万元(含厂告费1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8万元)(3)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支付年利息费用18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年利息率为6%)。(4)企业所得税税前准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2万元。(5)营业外收入60万元,营业外支出140万
无语的蜗牛
于2023-03-02 19:36 发布 80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02 19:42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销售费用252万元(含厂告费1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8万元),借款200万元,支付年利息费用18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准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2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营业外支出14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纳税计算方法可按照年度累计净利润法,即先将所有收入减去所有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得净利润,再减去准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结果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25%税率,最终确定应纳税额。
拓展知识: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所得税税率为20%,超出营业收入50万部分税率为25%,如果发生营业收入未超过50万,则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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