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税办 法),已经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1.5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为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4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其余部分全部领用用于生产甲产品。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木水星辰
于2023-03-05 09:49 发布 739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05 09:59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进项税额核定扣税办法或者是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而在本案例中,由于是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因此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税办法。
根据本案例,本企业购进农产品的不含税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1.5万元,运费为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4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其余部分全部领用用于生产甲产品。
因此,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万元的增值税税额1.5万元(因为运费不计算)加上5万元的运费的税额(增值税率为6%,即3000元),总计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5万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