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月8日.向青岛自来水公司销售乙型净水器100台,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000000元,该产品成本550000元,产品已发出,按合同规定,分5个月付清货款.每月8日付款一次,1月8日第一次付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货款未收到。
木水星辰
于2023-03-05 18:47 发布 296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5 19:01
1月8日,青岛自来水公司从我公司购买了乙型净水器100台,根据合同规定,该产品总价款为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产品成本550000元,产品已发出,按照合同规定分5个月付清货款,1月8日为第一次付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但是货款未收到。为了更好的执行合同,我公司将密切关注货款的收取情况,并及时向青岛自来水公司反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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