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1-05 12:59

您好,《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于对“活动板房”货品怎么纳税疑问的批复》(苏国税发〔1995〕287号)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清晰,“活动板房”属有形动产类货品,发生出售行动应按规则征收增值税。单位与个体经营者出售“活动板房”并负责为买方装置的,属混合出售行动,按规定纳税。根据该规定,活动板房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因此,贵公司提供的活动板房租赁应当按照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以及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这种专用发票,增值税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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