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有一笔费用,发生时未拿到发票,但做了账务处理,2017年5月份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没拿回发票,在申报时做了纳税调整,但2017年7月份又拿到了发票,应该怎么处理呢?
sunshine
于2017-11-05 23:27 发布 59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1-05 23:33
您好,如果纳税调整时,没有进行账务处理,现在拿到发票之后,先全额红冲2015年12月的分录,再按发票做分录。如果纳税调整时,进行了账务处理的,也就是已经红冲了2015年12月的分录的,现在按发票做分录即可。等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加上这笔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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