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1-06 09:51

你好!一、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刹那 追问

2017-11-06 10:25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也是要预缴税款吗?请问“应预缴税款”是什么哪些税种?建安业小规模纳税人在2017.05.01以后签定的合同如何确定是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

陈静老师 解答

2017-11-06 10:37

你好,新的问题要在新网络链接中提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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