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值税按季度缴纳,第三季度税务局带开了一张专用发票,现场交了271.69的增值税,十月份缴纳时,本来应交31674.77,实际缴纳31403.08,少交了271.69,。另外城建税也少交了271.69*2*0.07=38.04,教育费附加少交271.69*2*0.03=16.3,地方教育费附加少交271.69*2*0.02=10.87,现在我十月份帐还没结,账面不平,我该怎么处理?
实务必过
于2017-11-06 16:03 发布 892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1-06 16:05
你好!你应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然后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你把这个补充的分录做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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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必过 追问
2017-11-06 16:09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11-0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