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咨询:我单位和别的单位搞合作,一开始是共同申请项目形式合作,对方打给我方的款,我们作为递延收益入账,每月对应结转营业外收入。一年半之后,对方突然要求我方开具这一年半给我的款的增值税发票,还要把合同剩余款一起开到发票里。请问老师我该如何调整我的账,会计分录分别是什么。求指教
柳动蝉鸣
于2017-11-07 17:25 发布 777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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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017-08-28 15:03:07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你好,是这样处理的
2017-07-08 16:12:27
您好,建议,全额红冲原来的分录,再成预收账款,开发票后,再做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2017-11-11 18:47:55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递延收益
征税发票开具以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
所以增值税销项税就不用调整了
2021-09-02 19:01:49
您好,这样也可以的。
2016-11-03 16: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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