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这句话错误,怎么理解,可以成为特殊主体,能举例吗
爱笑的芹菜
于2023-03-09 10:01 发布 886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09 10:11
不可以,法律上规定,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不享有任何涉税权、婚姻权、遗产管理权等各种法律关系,也就是,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不能参与任何法律行为,也就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当然,自然人在出生之前,父母之间如果进行了一些合同文件等行为,也可以证明其存在相应的特殊主体资格,比如父母可以签订一份准生合同,证明孩子未出生之前就具有特殊法律关系。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就是这样的,在没有出生之间,是没有法律关系的
2022-04-10 23:16:47
不可以,法律上规定,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不享有任何涉税权、婚姻权、遗产管理权等各种法律关系,也就是,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不能参与任何法律行为,也就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当然,自然人在出生之前,父母之间如果进行了一些合同文件等行为,也可以证明其存在相应的特殊主体资格,比如父母可以签订一份准生合同,证明孩子未出生之前就具有特殊法律关系。
2023-03-09 10:11:21
同学你好,自然人在出生之前的某些情况下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不是自然人。只有出生后才能算做自然人。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包括遗产继承、对胎儿的侵权损害、赠与或者遗赠等,法律上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权利和利益由此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2022-01-28 17:30:17
同学,你好
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但成立不一定有效。
小张、小王系夫妇,老张、老李系小张父母,四人共同拥有上海市某处房屋一套。2019年,小张欲将房屋以845万元价格出售,并找到了买家老周,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三天后共同签约。三天后,小张和小王两夫妇按约到场签约,老张夫妇并未出现,最终由小张代其父母签字并承诺其对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合同签订后,老周按约支付了购房款。
2020年小张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配合老周办理网签,老周找到老张夫妇又得知老张夫妇对房屋买卖并不同意
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了,对小张夫妇有效,对老张夫妇不产生法律效力!
2024-07-05 10:18:35
你好,同学。
可以这样理解,就是人,或者公司,这些主体的。
2020-06-01 2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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