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民2019年1-3月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无免税收入,2019年3月取得季度奖金10000元,每月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无其他扣除,2019年1-2累计预扣税款780元,请计算扣缴义务人2019年3月应扣缴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另外2019年4月和9月其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600元和35000元.请计算扣缴义务人2019年4月和9月应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 计算税额?"
紧张的冬日
于2023-03-09 19:33 发布 173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09 19:38
2019年1-3月,某公民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无免税收入,2019年3月取得季度奖金10000元,每月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扣缴义务人2019年3月应扣缴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20000*3+10000)- 专项扣除(2000*3)- 累计预扣税款(780)= 50220,算出应纳税额为(50220-3500)*0.2-1980= 5227.20。
2019年4月和9月某公民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600元和35000元,根据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3600+35000)- 专项扣除(3600+35000)*0.2-3500= 5400,算出应纳税额为5400*0.2-3500= 270。扣缴义务人2019年4月和9月应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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