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为在某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甲某2020年1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5000元,当月甲某回国探亲1次,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理。 (2)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3)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9000元,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本次偶然所得中扣除。 要求:
执着的宝贝
于2023-03-10 11:57 发布 2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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