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2021年成立的,总公司是小微企业,属同一家税务局管辖,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2021年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独立报送企业所得税且由于公司成立不久都没有收入,利润都是亏损。在今年4月份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分公司部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服务,觉得分开报不妥,于是总分公司就都还没有做汇算清缴,申报期到5月31号至。请问现在去税务局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备案,还可以实现汇总汇算清缴吗?
爱笑的芹菜
于2023-03-13 13:56 发布 275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13 14:05
答:可以实现汇总汇算清缴,但还需要弥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某一涉税确认事项上发生的差额。引入汇总缴纳,能够帮助企业节省许多税务稽查、审计和行政审批的时间,也切实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备案需要办理的步骤包括:提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提交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材料,税务机关审核材料,签订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协议,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备案完成。拓展知识:企业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的规模、筹划的资金规模以及企业的扩张规模等因素,才能更好的配合企业发展,才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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