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我有2个公司,法人都是一个人,当时成立时A公司全资100%控股B公司,主要是B公司经营,B公司盈利了,想要给A公司分红,然后分红完A公司注销,这样是合理的吗?具体怎么操作?
无情的棒棒糖
于2023-03-13 14:26 发布 29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13 14:36
合理的,你首先需要提交股份分置换及回购行为批准申请书,经证监会核准后,发行申报后A公司可以向B公司发行股票,完成股份分置换,然后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完成回购。最后通过公司章程和正式文件,将A公司注销,完成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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