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然后我们自己有微商城平台微支付收款邦定的是对公帐户,然后里边有天一天的入帐明细无注明是哪个人汇入的款。然后我们把里边的款有汇出来到私人的帐户备注的是备用金,这样会不会有问题?然后我们做帐的方式是这些的收款都是做预收平台上商家的款也就是预收款,然后支出做预收款的返还,其中收平台管理费1%开发票,这样合理吗?然后我们返款给商家的时候,可以向商家要发票来做返款的凭证吧。
陈卫兰
于2017-11-13 11:28 发布 6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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