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委托B企业将甲材料加工为应税消费品乙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B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A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1)A企业发出甲材料一批,计划成本7000元,材料差异为12%"
爱笑的芹菜
于2023-03-13 16:11 发布 421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13 16:18
A企业要发出一批甲材料,计划成本为7000元,材料差异为12%。此时,A企业会首先将计划成本7000元乘以1.12(材料差异),计算出实际成本7840元,并将7840元作为此批甲材料发出的成本,向B企业支付7840元。B企业加工甲材料之后产生的乙材料的明细,假设为材料1000元,加工费6000元,则乙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根据A,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税率,应缴纳的增值税910元,税后乙材料的成本为6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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