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销售其使用过的包装物一批,取得含税收入226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30900元,已知小汽车于2013年6月购进。 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计算甲企业7月应纳增值税额"
紧张的冬日
于2023-03-13 16:45 发布 316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13 16:57
甲企业7月购买使用过的包装物,应征收增值税17%,按照 17%×2260=386.2 元计算;应纳税小汽车于2013年6月购买,根据增值税法,该税种属于非普通货物,应纳税10%,按照 10%×30900=3090 元计算;因此,甲企业7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86.2+3090=34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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