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史密斯是德国人,本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中国境内的甲公司工作并从甲公司取得工资、薪金,之后回德国。史密斯1-4月根据工作业绩取得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为20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洲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表所示。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税率表见下图: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务实的月光
于2023-03-13 18:43 发布 458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3-13 18:50
史密斯需要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洲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由0%至45%不等。按照计税规则,史密斯1-4月份应税所得按月分别确定,根据税率表对每个月的应税所得计算出税额,将四个月的税额累计起来就是史密斯应纳的税金总额。举个例子,如史密斯1-4月份的应税所得分别为2万元、5千元、1万元、5万元,则史密斯应纳的税额为:2万元 × 20%(税率)=4000元、5千元 × 10%(税率)=500元、1万元 × 20%(税率)=2000元、5万元 × 45%(税率)=2250元,四个月的税额总和=8750元,即是史密斯应纳的税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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