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税时填写的任职受雇日期填写的是试用期合同的还是劳动合同的。?
务实的月光
于2023-03-14 12:39 发布 513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3-14 12:47
缴纳个税时填写的任职受雇日期填写应该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而不是试用期合同签订的日期,因为试用期合同不代表实际的工作关系,无法确定任职受雇的日期,所以无法计算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跨年度的受雇关系,那么应填写该年度的受雇日期,而不是在跨年度的情况下填写起始的受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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