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收取白酒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没收逾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8万元。甲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并约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6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白酒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计算甲公司上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时尚的蛋挞
于2023-03-14 16:44 发布 12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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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14 16: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公司的业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是:销售价款100万元X13%=13万元 。但在17年12月29日修改的《条例》中,增加了”饮料、香烟、烟草制品、酒类”等销售,收取押金时,允许申报外加一定比例的税款,有助于减少错误纳税。 比如,甲公司销售的白酒,收取的押金10万元,则可以把该笔押金按照13%计税,即10万X13%=1.3万,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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