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时或除黄啤以外的其他酒类时,在销售时并入销售额。那他属不属于价外费用。为什么有人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属于价外费用;也有人说在这种情况下跟价外费用一样要价税分离并入当期销售额,但它并不属于价外费用。
传统的冬日
于2023-03-15 10:35 发布 398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15 10:40
学员提到的包装物押金指的是易损耗品的费用,它并不属于价外费用。从比较细分的角度来讲,价外费用指的是经营活动中必须缴纳的费用,它是影响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包装物押金并不属于价外费用。一般来讲,在易损耗品销售时,客户会支付押金,这部分收入归属于当期销售收入,从计算应纳税收金额的角度来讲,也是需要被纳入当期销售收入中的一部分。同时,这部分押金也不能被看作是价外费用,因为它不是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不会对企业的实际盈利产生影响。拓展知识:价外费用可以分为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固定费用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缴纳的固定性费用,如房租、工资、保险等;可变费用是指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费用,但具体缴纳金额会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水电费、运输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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