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2019年6月l日销售产品一批,价目表中该产品价格(不含税)为100000元。现金折扣为“10/5,n/10"。购买方于第3天付款。[要求]采用总价法编制销售产品、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如果购买方于第10天付款,则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光玄月
于2023-03-15 11:42 发布 30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15 11:51
首先,采用总价法编制销售产品的会计分录为:应收账款100,000元,销售收入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应交税费13,000元。如果购买方于第10天付款,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应为:应收账款90,000元,现金90,000元,销售收入90,000元,增值税11,700元,应交税费1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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