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首饰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加工并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和其他非金银首饰,2020 年 2 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金银首饰和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 29.25 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 20 万元,镀金首饰收入 9.25 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 1 000 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3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 0.12 万元。 (3)为某企业定制特定款式的工艺玛瑙首饰和部分金银首饰(共 10 条)作为礼品赠送使用,取得含税收入 117 万元
光玄月
于2023-03-15 11:42 发布 1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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