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 B公司 A公司投资B公司,百分百控股2014年A公司通过债权获得国拨地,土地在A公司名下,至今未能过户到B公司名下以B公司的名义交了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发票是A公司的名字。以下是之前会计做的分录:支付土地出让金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 18651944.3支付土地出让金 贷:银行存款 18651944.3 交土地出让契税 借: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让税费 559558.33交土地出让印花税 借: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让税费 9325.97贷: 银行存款 568884.3 请问这样的分录正确吗?土地出让金不是应该放到开发成本吗?现在2017年11月,B公司准备开发地皮,B公司的土地成本该怎么做?http://qn3.acc5.com/9069293_5a0d086871f08.png-w100
吾桐@吾童
于2017-11-16 12:53 发布 10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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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9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