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副食品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销售副食品取得含税销售额6695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销售额17098元。该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 为什么这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的销售额计算征收率的时候,要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这种情况不是要有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才能使用这种条件吗?不是说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吗?"
火星上的帆布鞋
于2023-03-15 12:01 发布 428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15 12:08
"是的,你提到的情况是按照3%减按2%征收税率,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销售的固定资产有不可抵扣税额,无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但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税法规定,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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