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3-03-15 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每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一定限额后,根据纳税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总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并在以下日期向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的行为。 
 
一、汇算清缴日期: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每年的5月2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的,每年的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二、延期缴纳: 
 
1、每年的4月30日前,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汇算清缴,请求批准延期至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可以在事先申请批准的延期缴纳期限届满前,再次申请延期缴纳,请求批准延期至9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但每年最多只能延期两次。  
 
综上,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的日期,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每年的5月2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的,每年的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请求批准延期至6月30日或9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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