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销售机器设备K非农机)和农机共取得含税销售额800万元,未分别核算。如果分别核算,销售机器设备(非农机)取得含税销售额750万,农机含税销售额150万,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光玄月
于2023-03-15 12:33 发布 1974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15 12:41
对于甲公司来说,应该遵循《增值税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即机器设备(非农机)的销售应当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农机的销售则可以享受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纳税筹划,以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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